核心提示:上海九旬老人王達(化名)早年喪偶,雖育有一女,但長期與外甥女周小冬(化名)共同居住在浦東新區的一套房子內。這套房2001年登記產權在王達和外孫女高梅梅(化名)名下,兩人各有50%份額。
上海九旬老人王達(化名)早年喪偶,雖育有一女,但長期與外甥女周小冬(化名)共同居住在浦東新區的一套房子內。這套房2001年登記產權在王達和外孫女高梅梅(化名)名下,兩人各有50%份額。
女兒不親,外甥女陪伴28年
老人將房產份額留給外甥女
多年前,周小冬從外地來上海幫襯舅舅王達做生意,和舅舅共同生活28年,照顧他日常起居,給他養老送終。鄰居和居委會做證,王達是由外甥女周小冬照顧。王達晚年常和他們說:“女兒不管他,不想跟他住。”
2009年,王達立下公證遺囑:“百年之后,名下的房屋份額由外甥女周小冬一人繼承”。
是否在60日內接受遺贈
成為庭審焦點
2020年王達去世后,女兒王小曉(化名)和外孫女高梅梅不認可這份遺囑,把周小冬告上法庭,理由是: “沒有證據證明存在所謂的遺囑,也無法證明周小冬在王達去世后六十日內作出了接受遺贈的意思表示”
周小冬表示,丈夫在王達去世后兩周內就將公證遺囑的照片發給了高梅梅,而且多次向鄰居和親屬講述“舅舅寫遺囑把房子留給我”。
知識點:《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24條的規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60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一審判決:
房產份額由外甥女和女兒各繼承一半
一審法院認為,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周小冬在王達去世后60日內作出了接受遺贈的表示,應視為周小冬放棄接受遺贈,但周小冬對王達晚年的生活起居等盡了主要義務,應考慮給予其王達的適當遺產。
法院一審判決,王達名下的房產份額由他的女兒和外甥女各繼承一半。周小冬和王小曉均不服,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二審改判:
老人房產份額全部由外甥女繼承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受贈人本人應該在規定時間內作出表示,但對表示的形式并未限定,可以是書面或是口頭,甚至是通過特定的行為”。
本案中,“在王達2020年1月去世后,親戚表示在2月接到過高梅梅電話,高梅梅稱周小冬發來了遺囑照片。而且據周小冬所稱,王達去世后雙方有交接過物品,系爭房屋房產證其一直未交出”。
二審法院認可了周小冬接受遺贈的表示,最終支持了周小冬的上訴請求,判決王達名下的房產份額全部由周小冬繼承。
綜合自案件聚焦
來源:新聞晨報
本站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服務,不擁有所有權,不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如發現本站有涉嫌抄襲侵權/違法違規的內容,請發送郵件至zmyunz@126.com 舉報,一經查實,本站將立刻刪除